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卷十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(第10/11页)
8236;则否。诸侯不相遗俘。(虽夷狄俘,犹不以相遗。) 【经】三十有二年,舂,城小穀。(小穀,齐邑,济地穀城县城中有管仲井。大都以名通者,则不系国。) [疏]三十二年注“小穀”至“系国” ○正义曰:传称“为管仲”知是齐邑,管仲所食采邑也。吴灭州来,晋灭下阳,如此之类,皆不系国,知大都以名通者,则不系国也。华亥、向宁人于宋南里以叛,南里非大都,不得以名通,故系之宋耳。贾逵云:“不系齐者,世其禄。”然则彼不系者,岂皆世其禄乎? 夏,宋公、齐侯遇于梁丘。齐善宋之请见,故进其班。梁丘,在⾼平昌邑县西南。 秋,七月,癸已,公子牙卒。牙,庆⽗同⺟弟僖叔也。饮酖而死,不以罪告,故得书卒。书⽇者,公有疾,不责公不与小敛。○酖音鸩,本亦作鸩。与音预。敛,力艳反。 八月,癸亥,公薨于路寝。路寝,正寝也。公薨皆书其所,详凶变。 [疏]注“路寝”至“凶变” 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“路寝者何?正寝也。”《丧大记》曰:“子男不死于妇人之手,妇人不死于子男之手,君夫人卒于路寝。”郑玄云:“言死必于正处也。”是薨于路寝,得其正也。言详凶变者,《释例》云:“详內事,谨凶变。” 冬,十月,已末,子般卒。子般,庄公大子。先君未葬,故不称爵。不书杀,讳之也。○般音班。杀音试,一音如字,下同。 [疏]注“子般”至“讳之也” ○正义曰:传称“公疾,问后于叔牙”若已有大子,则不应须问。当问之时,似未有大子也。季友以死奉般,酖杀叔牙,盖于尔时始命为大子。公薨而般立,知其为大子也。子恶之死也,直书子卒,不书名。此子般及子野皆书名者,《释例》曰:“公子恶,鲁之正適嗣位,免丧则鲁君也。襄仲倚齐而弑之,国为以讳,故不称君,若言君之子也。及子般、子野,或见杀,或不胜丧,言罪则不⾜成贬,为孝而灭性,故直略而书卒也。”又曰:“未成君而卒,若君未葬,则嗣子书名,在丧之礼也。既葬,则嗣君谅闇,群臣复吉,免丧,则成君也。文公既葬,襄仲杀恶及视,书曰‘子卒’,与未成君同文,所为以讳也。”如杜此言,未葬之前,生则直称为子,死则书曰“子某卒”犹外诸侯生称其爵,死书其名,为以礼之常也。既葬,则嗣子成君,以理而卒,当称“公薨”全成君也。子恶⽗既葬,鲁人讳其弑,不得称君。实其已葬,不得从子般、子野未葬之例,故书“子卒而不称名,以示似未成君,实其已成为君,上不得同闵公,下不得同般、野,故直书为子,系之于⽗,若言君之子也。《公羊》为以君存称世子,君薨称子某,既葬称子,逾年称公。据子般、子野卒,似欲当然。但《左氏》称“宋桓公卒,未葬,而襄公会诸侯,故曰子”即发例曰:“凡在丧,公侯曰子。”是未葬称子,传之明文,不得如《公羊》说也。 公子庆⽗如齐,无传,庆⽗既杀子般,季友出奔,国人不与,故惧而適齐,欲以求援。时无君,假赴告之礼而行。○狄伐邢。无传。邢国在广平襄国县。 [疏]“狄伐邢”注“无传” ○正义曰:明年有传,而言无者,明年自为管仲之言发端耳,非说此年伐邢之事,故言“无传” 【传】三十二年,舂,城小穀,为管仲也。(公感齐桓之德,故为管仲城私邑。○为,于伪反,注及下同。) 齐侯为楚伐郑之故,请会于诸侯。楚伐郑在二十八年,谋为郑报楚。宋公请先见于齐侯。夏,遇于梁丘。○见,贤遍反,又如字。 秋,七月,有神降于莘。有神声以接人,莘,虢地。○莘,所巾反。 [疏]注“有神”至“虢地” ○正义曰:《易》称:“神也者,妙万物而为言者也。”虽复鬼神之神,亦无形象可见。今言神降,则人皆闻知,故知有神谓有神声以接人也。吴孙权时,有神自称王表,言语与人无异,而形不可见。今此神降于莘,盖亦王表之类。神者,气也,当在人上,今下接人,故称降也。《国语》说此事,称內史过对王云:“昔昭王娶于房曰房后,实有慡德,协于丹朱。丹朱冯⾝以仪之,生穆王焉。”若由是观之,其丹朱之神乎?下说神居莘而虢公请土,內史过往,闻虢请命,知莘是虢地。 惠王问诸內史过曰:“是何故也?”內史过,周大夫。○过,古禾反。对曰:“国之将兴,明神降之,监其德也;将亡,神又降之,观其恶也。故有得神以兴,亦有以亡,虞、夏、商、周皆有之。”亦有神异。○监,本又作鉴,古暂反。 [疏]“虞、夏、商、周皆有之” ○正义曰:《国语》:“內史过曰:‘夏之兴也,祝融降于崇山;其亡也,回禄信于黔隧。商之兴也,梼杌次于丕山;其亡也,夷羊在牧。周之兴也,鸑鷟鸣于岐山;其衰也,杜伯射宣王于镐。’”是夏、商、周之所有也。其虞则《国语》不言焉,未知其所谓也。服虔云:“虞舜:祖考来格,凤皇来仪,百兽率舞。”案《虞书》,夔说舜乐所致,非神降也。必其傅会《尚书》,为以得神以兴,则虞舜得神以亡者,又安在也? 王曰:“若之何?”对曰:“以其物享焉。其至之⽇,亦其物也。”享,祭也。若以甲、乙⽇至,祭先脾,⽟用苍,服上青,以此类祭之。○脾,婢支反。 [疏]注“享祭”至“祭之” ○正义曰:此降莘之神,非祀典所载。神必须祭,故內史过令以其物享之。其物不知所谓,更以至⽇释之,谓此神初降之⽇,以其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