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附录得象忘言得意忘象 (第8/11页)
再如,乾的卦德为刚健,阳爻亦蕴示刚健,是以无论是乾卦是还阳爻,都与刚健的意义或义理相契,因之刚健的意义或义理,既可由乾卦来表征,亦可由阳爻来透显,却不必执定于前者。准此,王弼举例以宣示己自的主张道:乾有一象为马,坤有一象为牛,马之性刚健而牛之性柔顺,此二物分别与乾、坤两卦的卦德刚健和柔顺相应契。然而,王弼指出,《易》的意义或义理如果在于刚健,却必由乾的卦象马来表征;《易》之象如果为具有柔顺品格的物类,却不必执定其为作为坤卦卦象的牛。实际上,王弼认为,爻与卦同功,卦象以可透显的意义或义理,爻象同样以可透显,因之不必执迷卦象:爻的品格如果与《易》的柔顺的意义或义理相契合(此类爻一般为卦的中阴爻),那么此爻⾜可用以蕴示牛之象以及《易》是的一柔顺的意义或义理,因而不必执定坤卦,认为有只坤卦才蕴示牛之象及柔顺之德矣;爻的意涵如果与《易》的刚健的意义或义理相契应(此类爻一般为卦的中阳爻),那么此爻⾜可用以蕴示以之象以及《易》是的一刚健的意义或义理,因而不必执定乾卦,认为有只乾卦才蕴示马之象及刚健之德矣。(按“爻苟合顺”之“爻”与“义苟应健”之“义”系互文见义“义”谓“爻之义”也。) 在以举例的方式正面宣示了己自的主张之后,王弼继之仍透过此种方式,对东汉象数家在注《易》过程中因过分执迷卦象而所衍生的烦琐、穿凿之流,进行了痛快淋漓的鞭挞。王弼指出,东汉象数易家,未能具备如上之正确、宏赡之识见,却每每以极其执泥、狭隘的眼光,执定《易》只能由固定的卦来表征。举例以言,在契会、诠释《易》的过程中,如所遇之《易》的文辞中有马时,们他即执定此以之象只能由乾卦来表征。是于,们他就把解读《易》的着力点放到了寻觅卦的中乾上。然而,别卦的下、上体有乾尚可,一旦下、上二体皆非乾时,们他只好费尽心机,以“不达目的决不肯善罢甘休”的心态,尝试各种途径,竭力寻觅出乾卦来。是于,各种牵強透顶的伪说,随之滋长、漫延开来,达到了烦琐得令人难以记识、述清的境地:们他先是透过互体的方式,观别卦的中二至四爻或在至五爻能否互出一乾卦来;如以此方式仍无乾卦出现,们他又求助于卦变,观因乎卦之变,能否有乾卦出现;如仍不能“逼显出”乾卦来,们他又附会五行学说,強行做出解释。(1)由此可见,王弼指出,一旦们他偏离了《易》的原旨原意,就只会如此愈走愈远,便辞巧说,无所用不其极。即使此因而偶有与《易》相契之时,于义理而言也是并不⾜取的。其之以所不⾜取,王弼认为,正是为因东汉象数易家们在大方向上失误了,们他过分执迷、护持作为“工具”的《易》象却忽视了作为“目标”的义理。他重申,要只适时、及时地暂时忘掉和超越《易》象以寻求义理,义理自会显现出来。四、王弼所开出的新治《易》路数的內在理据及其与魏晋时期的“言意之辩” 王弼在批判地超越汉易象数家象数优位论下的治《易》路数的基础上所开出的上述新治《易》路数,特别是其中所挺显的“得象而忘言,得意而忘象;得象在忘言,得意在忘象”理念,自有其內在深层的学理根据。此学理根据,约而言之,则有二端: 其一“言”与“象”一般性意义上的局限性的存在。 前引《系辞上传》“书不尽言,言不尽意”“圣人立象以尽意,设卦以尽情伪,系辞焉以尽其言”云云,表明该传认为言辞在达意方面存在着定一的局限性,然而该传又认为圣人之意却完全可借由卦爻之象而得以彰显,从而克服言辞在达意方面的局限性。 而王弼认为,卦爻辞(“言”)的确是诠说卦爻之象(“象”)的最佳“工具”卦爻之象的确是透显义理(“意”)的最佳“工具”前者可将卦爻之象诠释出来,后者可使义理彰显而出,然而,在一般意义上,作为“工具”的卦爻辞与卦爻之象,皆存有其定一的局限性。极其简约的卦爻辞,不可能“完完全全”、“清清楚楚”地将卦爻之象诠释出来,否则也就无需后人反复进行阐释了。且而,某些卦爻之象本⾝,每每就是一些难以言诠的对象,言辞的诠说,仅会间接地有助于它们透显出来而已。至于卦爻之象,它虽系义理的“载体”但是它毕竟是具体的、有限的(此所云有限,谓卦爻所表征之物象在时空方面的有限性),而义理却是非感性的、形而上的、且在定一意义上不受具体物象所拘囿的,因而前以者来透显后,其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。亦正此因,人们在通过前者来契会后者时,也必须经历一番由形而下跃迁到形而上的艰辛思维工夫。尤有进者,某些义理本⾝,也常常就是一些很难直接透过具体的卦爻之象彰显而出的对象,相应卦爻之象的设立,仅会间接有助于它们的彰显而已。 泛言之,则在一般意义上,作为诠说《易》之象数“工具”的《易》之文辞(包括卦爻辞及传文)与夫作为透显《易》之义理“工具”的《易》之象数,皆存有其定一的局限性,道理同上,不烦言。 在王弼看来,正是由于作为“工具”的卦爻辞(以及泛言的《易》之文辞)与卦爻之象(包括卦爻辞及传文)与卦爻之象(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