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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四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(第8/12页)
○正义曰:积善馀庆,积恶馀殃,《易·文言》文也。言将来吉凶,由人行所致。行善则有吉,行恶则有凶。吉凶自由于君,不从石、鹢而出。吾不敢逆君之心,故假他占以告之。 夏,齐伐厉,不克,救徐而还。十五年齐伐厉以救徐。 秋,狄侵晋,取狐厨、受铎,涉汾,及昆都,因晋败也。狐厨、受铎、昆都,晋三邑。平阳临汾县西北有狐⾕亭。汾⽔出大原,南⼊河。○狐音胡。厨,直诛反。铎,徒各反。汾,扶云反,⽔名。大原音泰。 [疏]注“狐厨”至“⼊河” ○正义曰:汾⽔从平阳南流折而西⼊于河。临汾县在汾⽔北。狐⾕疑是狐厨,乃在县之西北,则狐厨、受铎皆在汾北。狄自北而侵,南涉汾⽔至于昆都昆都在汾南也。 王以戎难告于齐,齐徵诸侯而戍周。十一年戎伐京师以来,遂为王室难。○难,乃旦反,注同。 冬,十一月,乙卯,郑杀子华。终管仲之言。事在七年。 十二月会于淮,谋鄫,且东略也。鄫为淮夷所病故。○为,于伪反。城鄫,役人病。有夜登丘而呼曰:“齐有乱。”不果城而还。役人遇厉气,不堪久驻,故作妖言。○呼,火故反。还音旋。 【经】十有七年,舂,齐人、徐人伐英氏。(○英,于京反。) 夏,灭项。项国,今汝阴项县。公在会,别遣师灭项,不言师,讳之。○项,胡讲反,国名,鲁灭之也。二传为以齐灭。 [疏]注“项国”至“讳之” ○正义曰:知非师少不言师,而言“讳之”者,沈云:襄十三年传云“用大师焉曰灭”此既称灭,故知用大师。刘炫云:案传“齐人为以讨”讨其灭国,非讨用师,既不讳灭,何以讳师?炫谓将卑师少称人,不可自言鲁人,故不称师。炫不达此旨,为以将卑师少以规杜过,非也。 秋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。卞,今鲁国卞县。○卞,⽪彦反。 [疏]“夫人”至“于卞” ○正义曰:妇人送迎不出门,见兄弟不逾阈,今出会齐侯无讥文者,凡夫人之行得礼、失礼直书其事,善恶自明,故于文悉无褒贬。此时公为齐人所止,夫人会以释之,纵使违礼,不合贬责。 九月,公至自会。公既见执于齐,犹以会致者,讳之。 冬,十有二月,乙亥,齐侯小⽩卒。与僖公⼊同盟,赴以名。 [疏]注“与僖”至“以名” ○正义曰:元年盟于荦,三年公子友如齐淮盟,五年于首止,七年于甯⺟,八年于洮,九年于葵丘,十五年于牡丘,四年与屈完盟于召陵,诸侯皆在,公亦与焉,故为八也。同盟相赴以名主,谓当时两君但与其⽗盟,亦得以名赴其子耳。与僖盟既多,故不复通数庄、闵也。 【传】十七年,舂,齐人为徐伐英氏,以报娄林之役也。(英氏,楚与国。娄林役在十五年。○为,于伪反。) 夏,晋大子圉为质于秦,秦归河东而妻之。秦征河东置官司,在十五年。○圉,鱼吕反。质音致,下同。妻,七计反,下同。惠公之在梁也,梁伯妻之。梁嬴孕,过期,过十月不产。怀子曰孕。○嬴音盈,下同。孕,以证反。过,古禾反。 [疏]注“过十”至“曰孕” ○正义曰:十月而产,妇人大期。又《家语》云“人十月而生”故知过期,过十月也。《易》称“妇孕不育”《说文》云“孕,怀子也” 卜招⽗与其子卜之。卜招⽗,梁大卜。○招,上遥反。大音泰。其子曰:“将生一男一女。”招曰:“然。男为人臣,女为人妾。”故名男曰圉,女曰妾。圉,养马者。不聘曰妾。 [疏]注“圉养”至“曰妾” ○正义曰:昭七年传曰:“马有圉,牛有牧。”《內则》云:“聘则为妻,奔则为妾。”是也。 及子圉西质,妾为宦女焉。宦,事秦为妾。○宦音患。 师灭项。师,鲁师。淮之会,公有诸侯之事,未归,而取项。淮会在前年冬,诸侯之事,会同讲礼之事。齐人为以讨,而止公。內讳执,皆言止。 秋,声姜以公故,会齐侯于卞。声姜,僖公夫人,齐女。九月,公至。书曰:“至自会。”犹有诸侯之事焉,且讳之也。聇见执,故讬会以告庙。 [疏]“犹有”至“讳之也” ○正义曰:实无诸侯之事而言“至自会”者,尚似有诸侯之事焉。 齐侯之夫人三:王姬、徐嬴、蔡姬,皆无子。齐侯好內,多內宠,內嬖如夫人者六人:长卫姬生武孟,武孟,公子无亏。○好,呼报反。嬖,必计反。长,丁丈反,下注同。少卫姬生惠公,公子元。○少,诗照反。郑姬生孝公,公子昭。葛嬴生昭公,公子潘。○潘,判丹反。密姬生懿公,公子商人。宋华子生公子雍。华氏之女,子姓。○华,户化反。公与管仲属孝公于宋襄公,为以大子。雍巫有宠于卫共姬,因寺人貂以荐羞于公,雍巫,雍人,名巫,即易牙。○属音烛。共音恭,本亦作恭。貂音彫。易音亦。 [疏]注“雍巫”至“易牙”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掌食之官,有內雍、外雍。此人为雍官,名巫,而字易牙也。 亦有宠,公许之立武孟。易牙既有宠于,公为长卫姬请立武孟。○为,于伪反。管仲卒,五公子皆求立。冬十月乙亥,齐桓公卒。乙亥,十月八⽇。易牙⼊,与寺人貂因內宠以杀群吏,內宠,內官之有权宠者。而立公子无亏。孝公奔宋。十二月乙亥,赴。辛巳,夜殡。六十七⽇乃殡。○殡,必刃反。 【经】十有八年,舂,王正月,宋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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