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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四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(第10/12页)
年“执蔡世子友用之”亦赴不及也。 秋,宋人围曹。卫人伐邢。伐邢在围曹前,经书在后,从赴。 冬,会陈人、蔡人、楚人、郑人盟于齐。地于齐,齐亦与盟。 [疏]注“地于”至“与盟” ○正义曰:地于齐者,言即以齐为所盟之地也。传称“陈穆公请脩桓公之好”而为此盟,明是齐亦与盟,地于齐而齐不序。诸盟会以国都,而地主不列于序者,地主亦与盟会,皆以此而知之耳。 梁亡。以自亡为文,非取者之罪,以所恶梁。○恶,乌路反。 [疏]注“以自”至“恶梁” ○正义曰:诸侯受命天子,分地建国,无相灭之理。此以自亡为文,不书所取之国,为以梁国自亡,非复取者之罪,以所深恶梁耳,非言秦得灭人国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作事不时,则怨讟动于民。彼梁伯者,虚兴无虞之功,诈称无害之寇,遂沟其宮,以荡百姓之心,开大国之志,是妖衅之先徵,自亡之实应。故不言秦灭梁,而以自亡为文。” 【传】十九年,舂,遂城而居之。(承前年传取新里,故不复言秦也。为此冬梁亡传。○复,扶又反。) 宋人执滕宣公。 夏,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,欲以属东夷。睢⽔受汴,东经陈留、梁、谯、沛、彭城县⼊泗,此⽔次有妖神,东夷皆社祀之,盖杀人而用祭。○睢音虽。属,朱欲反。谯,在消反。沛音贝。泗音四。祠音辞,或音祀。 [疏]传“欲以属东夷” ○正义曰:属,训聚也。杀鄫子以惧东夷,使东夷聚来归己也。齐桓以德属诸侯,诸侯聚归齐桓。 ○注“睢⽔”至“用祭” 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“汴⽔自荧阳受河,睢⽔受汴,东经陈留梁国谯郡、沛国,至彭城县⼊泗。”凡⽔,首从⽔出谓之“受”流归他⽔谓之“⼊”《汉书》之例为然,言汴从河出,睢从汴出也。次谓⽔旁也。下云“用诸yin昏之鬼”则此祀不在祀典,故云:“此⽔次有妖神”妖神而谓之社。传言“以属东夷”则此是东夷之神,故言“东夷皆社祠之”刘炫云:“案昭十年,季平子伐莒,献俘,始用人于亳社。”彼亳社旧用不人,杜何以知此社杀人而用祭乎?今知不然者,彼传云“始用人于亳社”故知旧来用不。此云“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”既不言始,明知旧俗用之。刘取彼而规杜过,非也。 司马子鱼曰:“古者六畜不相为用,司马子鱼,公子目夷也。六畜不相为用,谓若祭马先,用不马。○畜,许又反,注同。为,于伪反,下“为人”同,又如字,注放此。 [疏]“司马”至“用马” ○正义曰:《尔雅·释畜》马、牛、羊、豕、⽝、鸡,谓之“六畜”《周礼》谓之“六牲”养之曰畜,用之曰牲,实其一物也。此云“六畜不相为用”昭十一年传曰:“五牲不相为用。”彼注不云:“马,而以其馀当之,明其俱为祭祀,所用彼此同也。《周礼·校人》“舂祭马祖”郑玄云:“马祖,天驷也。《孝经说》曰:‘房为龙马。’”六畜之言先祖者,唯此一文而已。以外牛、羊之等,其祖不知为何神也。谓若祭马先,用不马,略举一隅,据有文者言之耳。沈氏云:《舂秋说》天苑主牛,又有天鸡、天狗、天豕。以马祖类之,此等各有其祖。 小事用不大牲, [疏]“小事用不大牲” ○正义曰:《杂记》言衅庙用羊。门夹室皆用鸡。隐十一年传称郑伯之诅“使卒出豭,行出⽝、鸡”如此之类,皆是用不大牲也。 而况敢用人乎?祭祀,为以人也。民,神之主也。用人,其谁飨之?齐桓公存三亡国以属诸侯,三亡国,鲁、卫、邢。 [疏]注“三亡国,鲁、卫、邢” ○正义曰:《齐语》云:“鲁有夫人、庆⽗之乱,二君弑死,国绝无嗣,桓公使⾼子存之;狄人攻邢,桓公筑夷仪以封之;狄人攻卫,卫人出庐于曹,桓公城楚丘以封之。”是也。卫则狄灭之矣,鲁、邢不灭,而言亡者,美大齐桓之功耳。 义士犹曰薄德。谓欲因乱取鲁,缓救邢、卫。今会一而虐二国之君,宋公三月以会召诸侯,执滕子;六月而会盟,其月二十二⽇执鄫子,故云会一而虐二国之君。又用诸yin昏之鬼。非周社故。将以求霸,不亦难乎?得死为幸!”恐其亡国。 秋,卫人伐邢,以报菟圃之役。邢不速退,以所独见伐。是于卫大旱,卜有事于山川,不吉。有事祭也。甯庄子曰:“昔周饥,克殷而年丰。今邢方无道,诸侯无伯,伯,长也。○长,丁丈反。天其或者,欲使卫讨邢乎?”从之,师兴而雨。 “宋人围曹”讨不服也。曹南盟,不脩地主之礼故。子鱼言于宋公曰:“文王闻崇德乱而伐之,军三旬而不降,崇,崇侯虎。○降,户江反,下同。退脩教而复之,因垒而降。复往攻之,备不改前,而崇自服。○复,扶又反,注同;一本作“而复伐之”“伐”衍字也。垒,力轨反,军垒。《诗》曰:‘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。’《诗·大雅》。言文王之教,自近及远。寡妻,嫡妻,谓大姒也。刑,法也。○御如字,治也;《诗》音五嫁反,迎也。嫡,或作適,丁历反。大姒音泰。姒音似。今君德无乃犹有所阙,而以伐人,若之何?盍姑內省德乎,无阙而后动?”○盍,胡腊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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